自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县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在收集资料、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10月24日至2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实施方案集中审核,共提出市级审核意见157条。10月28日至29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县域实施方案组织省级专家审核,共提出省级审核意见61条。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区县认真检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根据省级和市级审核评审意见,重点对对县域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年度任务目标、村庄治理模式清单化管理、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县域方案调整后,报省厅备案,下步各区县将按照县域实施方案既定年度任务目标和村庄治理模式,全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和乡村生态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