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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5 14:40:28

保障猪肉供应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事关经济社会全局、事关党委政府形象的大事要事。市生态环境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治职责,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沟通协作,积极发挥部门职能,组织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畜牧部门)按照市级指导、区县落实的原则,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超划禁养区情形及时纠正和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禁养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联合组织召开禁养区规范调整报告及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市级审查会议,逐一对各区县规范调整报告、调整前后划定方案、划定具体依据进行评审。针对部分区县存在工作进度缓慢、部门配合不畅、职责不清、工作报告和排查表格上报质量不高、缺报漏报内容较多、应调未调禁养区等问题,下发《关于紧急报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相关资料暨参加省级审核会议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

通过排查整改和规范调整,各区县原禁养区划定方案中存在的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不相符的问题得到纠正,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和应调未调等问题及时整改。

我市11个区县中有8个区县进行了调整,禁养区数量

由468个减少至120个,禁养区面积由1132.1699平方公里减少至806.9039平方公里,总共减少325.266平方公里。通过禁养区优化调整,禁养区范围缩小,控养区或限养区撤销,增加了畜禽养殖范围,有利于促进畜禽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生猪健康绿色发展。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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