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东港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有关规定,近日,东港区修订印发《东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东港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预案包括总则、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十一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 《预案》指出,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重型载货车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东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政字〔2016〕1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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