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号角,并把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环保工作不仅仅是环保部门之事,同时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份内之事”。日前,《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通过七届区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审议。 《责任规定》共八章54条,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原则,以环保责任清单的方式,明确各级党委与政府责任,强化环保部门职责,厘清其他37个部门的环保职责。通过划定环保“责任田”,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制度保障,推动环保工作由“软要求”变成“硬杠杠”。(宝山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