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19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启动了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并于2018年1月1日10时解除预警。长宁区接到预警指令后,立即启动了Ⅳ级响应措施。区环保局对区内汽修企业和加油站VOCs收集处理设施开展检查,区建交委、房管局对建筑、市政、拆房工地停工情况进行检查,区绿化市容局加强道路保洁,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及各街道(镇)各司其职,按《长宁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截至1月1日10时预警解除,全区累计出动12批次27人次,检查企业48家,出动机扫清洗车辆92辆车次、冲洗车51车次、道路保洁3194人次。 此次蓝色预警为本市2017年以来第二次启动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也是《长宁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2016 版)》 发布实施后的第二次预警。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均在区工作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 全力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序、到位。(长宁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