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会收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万万没想到最终收到的却是行政告诫书,允许我们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成环保设施的验收手续。”浙江明州医院有限公司医务科的沈主任感慨道。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执法人员在季度性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浙江明州医院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环保设施的验收后,立即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符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三服务” 全力打造环境执法效果最优市十八条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于是诞生了湖州市第一份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这才有了文章开头沈主任的感慨。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宽严相济举措对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拉动作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始终围绕“三服务”的要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以依法监管助推吴兴经济高质量发展。吴兴分局此次送达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是“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处罚原则的生动体现,既发挥了告诫威慑作用,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十八条意见的出台并不是意味环境执法一松到底,而是新形势下环境执法的精准应对和环境治理方式的有力创新。吴兴分局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据十八条意见内容差别化对待,通过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下发行政告诫书相结合的方式,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