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嘉兴市嘉善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禹成构件有限公司位于姚庄镇桃源路27号南侧的厂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水泥构件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厂区内有约6吨左右的水泥渣露天堆放,且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水泥渣被雨水冲刷后流入雨水窨井,执法人员现场对雨水窨井中的积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雨水窨井积水呈碱性。当事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来说,一般的固体废物流动性差、不易扩散,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所以部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的企业或个人对固体废物不加以重视,处置比较随意。但是,流动性差、不易扩散,并不代表着无流动性、不能扩散,在一定的条件下,固体废物也会进入环境造成污染。比如,粉尘类的固体废物随风扬散会造成大气污染;固体废物被水冲刷流失、渗漏造成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甚至由于其扩散差的特点,有时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对一定范围内环境的影响反而要更大。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事人将废水泥渣露天堆放,底部无防渗漏处理,四周无遮挡,上方无封盖,经过雨水冲刷,四处流淌,通过雨水窨井排放到外环境中,造成了污染。废水泥渣含有大量的粉尘,干燥、风大的天气,还极易随风扬散,造成新的污染。总重达6吨的固体废物如果放任不管,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执法人员的此次执法,及时的制止了当事人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监督当事人整改。也希望当事人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产中加以重视,不要再出现类似的行为。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