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详本)》经部协调小组评审通过,我办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9月24日至9月29日,共6天。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8096907,传真:0575-85135430. 附件1. 绍兴市“无废城市”实施方案(详本).docx 2. 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