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共同签署加强环境资源保护 、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两山”理念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近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本着服务大局、依法合规、权责对等、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共同签署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 、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合作交流工作机制。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探索环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专家库、推动设立环保公益金、建立跨区域跨流域案件协商机制、探索环保部门参与环保公益诉讼模式、组织典型案件庭审旁听、协商进行法律专业培训等共11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协议,双方可联合组织专题讲座、专业课程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由审判及环保业务专家为环保系统相关人员、法院审判人员讲授法律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丰富法院审判人员的知识结构。双方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环境执法工作及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双方还可就涉及环境的诉讼案件、调解案件、环境执法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联合开展相关调研,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强化环境执法与环境资源审判的衔接,加大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力度,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对一些重大、复杂、群体性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与环境保护局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 合作框架协议的建立,进一步推进了法院与环保的司法环境协作,实现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对于维护环境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内容来源:丽水市环保局 通讯员:叶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