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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违法使用ODS涉刑案件在浙江湖州宣判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作者:金然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27 14:55:31

近日,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环境污染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在浙江省湖州市宣判。湖州市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因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被地方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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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ODS违法行为,特别是三氯一氟甲烷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2019年7月9日,浙江工作组在明禾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台账的原料入库单上有异常,并在部分手写的生产配方便条上,多次出现ODS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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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案件线索后,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副厅长陈畅、二级巡视员竺恒峰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赴现场指导、协调案件办理。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第一时间查封了企业的生产设备、实验室、有关物料和资金台账,并进行立案调查。德清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检察、法院、属地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专案组,研究办案方向,收集有效证据,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根据ODS特性,对企业生产反应釜内残留液采样检测,组织人员赶赴外地对下游购买白料的冷柜、冰柜生产企业进行追踪、溯源,同时委托技术单位核算出明禾公司生产过程环境污染排放量,及企业违法所得。在调查取证基础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祁某某承认了违法使用ODS的行为,交代了ODS购买来源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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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祁某某被公安部门控制后,上游供应商和企业参与人员均逃匿。德清专案组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强化侦办合力。公安与环保组成联合追捕组,先后赶赴江苏省苏州市、河南省禹州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将上游供应商韩某某等4人全部抓捕归案。同时企业的两名销售人员也成功劝投,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整个案件涉案人员已全部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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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对德清明禾公司企业法人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3月6日终审宣判:明禾公司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6余万元;法人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5万元。当事人认罪认罚,不上诉。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挖案件线索,实施源头查处;二是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开展ODS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是不断完善ODS管理体系和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形成常抓共管的监管执法合力,从源头上杜绝ODS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定维护臭氧层保护成果,切实保障大气环境安全。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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