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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纪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温州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26 22:06:34

近期,温州市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环保领域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温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对辖区内企业在饮用水源地违规采砂作业失职失责问题。某建材有限公司在采砂许可手续未完备的情况下,擅自安排采砂船到瓯江山根饮用水源地违规开展作业。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履职不力,未及时查处上述企业存在损害环境的违法问题。2017年8月,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王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水政监察支队采砂管理大队大队长潘鸣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对“四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不力问题。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高轩村某铁皮经营部在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情况下,用土炉生产铝制品,造成环境污染。天河街道和高轩村相关人员失职失责、监管不力,未及时排查整治上述企业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8月,街道党工委委员、高轩村联系领导王振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街道工会主席、高轩村驻村组长吴明光,村支部书记王兴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属地网格长王海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王炳绍等5人被通报批评或给予警示谈话。

3.泰顺县西旸镇垟溪办事处、西旸镇国土资源所对原垟溪锡矿矿区连续发生私建新坟、非法采石等监督不力问题。泰顺县西旸镇原垟溪锡矿矿区周边发生私建新坟、矿区山脚发生村民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非法采石等问题。垟溪办事处和国土资源所失职失责、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查处上述破坏环境问题。2017年8月,垟溪办事处及垟溪办事处主任王细辉被通报批评,垟溪社区党委副书记、驻村指导员严光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旸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王法达被通报批评,工作人员夏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编辑:A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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