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情况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浙江期间,发现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长三角区域的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城市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导致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截至2016年底,舟山市仍有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做法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咬紧目标,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切实解决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最干净最美丽的海上花园做出积极贡献。 思想重视 市住建局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住建系统上下联动;成立舟山市住建系统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由局长王飞跃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傅继昂任副组长、抓落实;在逐一落实整改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外,对反馈未涉及的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摸,举一反三,同步跟进出水一级A提标改造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狠抓落实 一是实行清单抓整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举一反三”问题中的1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不整改不放过”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单整改,逐个消除,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放过。 二是规定时限抓整改。整改工作列出时间表,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挂账督办,实行倒计时安排。市住建局每月对整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整改工作推进较慢的县(区)下发交办单,重点督办。 三是现场督办抓整改。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建设程序尚未到位、运行调试活性污泥菌种缺乏等问题,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统筹协调 一加强与各县、区沟通。各县、区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主体,市住建局积极联系沟通各县、区政府、职能部门,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二加强与市整改协调小组沟通汇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不单单是完成工程建设,还需跟进后续运行调试、运行监管才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市住建局在推进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与市整改协调小组沟通汇报,提出相关建议,要求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指导,加快运行调试;加强对重点排水户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超标;加快推进专业化运维、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加强与省建设厅沟通。积极对接省建设厅,联系省级专家团队为舟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把脉,提供技术支持;积及时与省建设厅沟通,汇报整改进度,并请省厅为舟山市整改工作销号验收把关。 四是召开专题会促进整改。在3月21日召开调试方案论证研讨会,邀请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污水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及市内污水处理方面专家对嵊泗县菜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总氮不能达标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解决方案,促进整改完成。 抓严抓实 市住建局在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整改,项目推进中要求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改信息报送工作中要求月度调度正常、周报跟进不放、关键节点日报,常抓不懈。 整改成效 经过半年多不懈努力,市住建局上下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形成共识,普遍增强了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舟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改造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内的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舟山市举一反三问题涉及的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 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已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并公示; 已按要求完成6月底前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标。 同时,对照省建设厅、省环保厅下发的整改验收销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验收标准,跟进台账资料收集完善,准备销号验收,在全省率先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清单任务地市级整改销号准备工作。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