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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浙江又出新办法

来源:浙江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16 10:52:44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时表现突出

全国进口废物专项检查中成绩优异

去年以来浙江省环保厅积极抽调全省环保系统人员参加多批次全国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行动抽调相关工作,浙江省环保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督查抽调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人员选派、督查履职、考核激励、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规范管理,强化落实,切实形成抽调人员异地开展专项督查、配合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的新常态。

人员选派

在人员选派方面,《办法》明确首先要科学制定抽调计划,建立抽调人员数据库。规定以全省11个设区市为单位,以现有环境执法人员为基数,按照“人多多抽、人少少抽、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环境执法人员占80%,环境管理和科研人员占20%”的比例,研究制定抽调人员总体计划。并且,设区市环保部门不仅要同步制定抽调人员计划,报省环保厅备案,而且还要统筹安排好抽调人员工作,收集抽调人员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业务专长、政治面貌等信息,建立抽调人员数据库。

对于抽调计划制定后人员的选择,《办法》要求抽调人员年龄原则上要不超过50周岁,而且必须是政治可靠、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自律性强、业务过硬的骨干人员,具体由派员单位综合考量督查需要和个人条件来定。另外,省环保厅还会通过开展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抽调人员代表介绍督查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等形式,提高抽调人员能力素质。

浙江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督查(金华市环保局提供)

督查履职

严格人员选派只是规范管理督查抽调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要让抽调人员根据要求全面高效地做好督查各项工作。为此,在督查履职方面,《办法》明确了督查中各项工作要求,强调抽调人员要以小组为单位,实行组长责任制,把参与督查作为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现场实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做好与被督查地方沟通的基础上,将练兵意识体现贯穿在整个督查行动中,以练兵的标准和要求检查每一家企业,调查处理交办每一个问题,并且还要在每批(轮)次督查结束后,以督查组为单位认真总结分析督查成效并向省环保厅报送1-2起督查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或案件。

为强化队伍建设,《办法》还指出要用党建引领工作,要求每个督查组原则上至少安排1名党员,负责组织督查期间的理论学习工作,带头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其他督查人员做好督查工作,有条件的督查组还应成立临时党支部,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用廉政纪律督促工作,要求抽调人员不参加与督查无关的活动,按照要求住宿和用餐,而且行前要签署 《现场执法廉洁自律承诺书》 ,督查结束后填写《现场执法期间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并随督查费用报销材料一并提交,没有填写自查表的不予报销督查费用。另外,派员单位还要做好抽调人员行前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政纪律要求,如果督查期间发现抽调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考核激励

全面高效地做好督查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是基础,落实考核激励是保障。在考核激励方面,《办法》提出,省环保厅在把人员抽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外,还将会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争取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奖励。

服务保障

此外,《办法》还在保障服务上为抽调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明确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各项费用,以及可以配备便携式现场执法设备、无人机等装备的基础上,各派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关心抽调人员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给予督查补休,鼓舞和激发前线督查队伍的士气和工作热情。

下一步,浙江省环保厅将遵照《办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全力做好人员抽调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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