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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宁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来源:浙江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17 13:56:20

今年来,海宁市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要求,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数据文章。截止7月10日,海宁市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共清查22620家,其中工业源21906家、农业源194家、集中式治理设施496家、生活源锅炉24台,纳入后期调查14320家。
一、聚焦机制建设,推动普查工作制度化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出台《海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成立海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专门成立市普查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在市级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开发区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1+13”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普查工作。
二是建立通报机制。在嘉兴地区率先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进行调度和督查,压实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根据清查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自6月1日起,实行“一日一调度一通报”,以通报促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共下发通报8期。
三是创新普查方式。建立“专员+网员”的普查网络,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择优选取6家机构,为普查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充分发挥综治“一张网”作用,让村(社区)网格员以普查员、指导员身份走街入户、深入企业,逐家清查,发挥优势,为真实、全面、准确地摸清清查对象提供了可靠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清查质量。海宁市选聘普查员248名,普查指导员46名,人均清查污染源91家。
二、聚焦把握细节,推动清查内容精细化
一是严标准。在清查过程中,严格工作标准,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安排,统一了全市普查的工作方法、步骤和程序;统一要求,下发定位工具,做到地理坐标系统一,统一要求使用天眼查等软件,校核信息;统一进度,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统一步调,协调推进,平衡发展,保证了清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二是重基础。通过国家下发清查名录库、市场监管登记信息、日常监管等渠道采集污染源信息,建立三类对照名录库,分别为国家名录库、环保系统名录库和其他部门补充名录库,并将三者合一做好初查,共计增补868家。采取定区域、定人员的方式,普查员对各自区域范围开展名录库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对遗漏企业进行二次补充,补充污染源74家,同时逐个采集地理信息坐标、行业代码等信息,做到“普查对象全、基本信息真、清查数据准、清查结果实”,建立海宁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库。
三是控质量。为保证清查质量,海宁市采取了村(社区)级自查、镇级核查和市级核查及质量评估等一系列分级核查方式。市普查办组建了14人的市级核查队伍,先后对13个镇(街道、开发区)11930家企业清查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查和质量评估。同时根据嘉兴市和省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力量对清查名录进行再核查,对清查数据进行再核定,查漏补缺,纠正偏差,确保了清查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聚焦氛围营造,推动普查宣传多样化
一是“面对面”宣传培训。普查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视频培训、集中培训、下乡镇授课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培训,共组织培训9次,受训人员574人,充分调动普查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是“多媒介”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广播、橱窗、电子屏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印发《致海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10460余份,通过微信公众推送普查信息44篇,制作信息横幅39条、宣传展板53张,举办宣传活动17次,海宁电视台、海宁日报报道4次。
三是“多渠道”答疑解惑。成立普查工作QQ群、微信群,实时快速解决普查人员在清查过程中遇到的简单问题;针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收集汇总后建立台账,整理下发问题答疑资料,统一进行解答,为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打开通道。共汇总整理问题清单2次,解决问题20余个。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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