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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压实海洋生态保护属地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李风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18 15:05:41

浙江省相关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推进湾(滩)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湾长(滩长)制。

《意见》明确,湾长(滩长)制实施空间范围为杭州湾、象山港、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温州湾等湾区陆海空间,并覆盖全域海滩。

《意见》强调,全面深化和推进湾长(滩长)制工作,要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目标,以陆海污染物排放管控、海洋空间资源管控、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推进以滩面管理为主的滩长制向海洋综合管理为主的湾长(滩长)制转变,加快构建“海陆统筹、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新模式,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加强各级湾(滩)长与河长、跨行政区域海湾湾长间的沟通协调,加快形成“一湾(滩)一策”的治理方案,建立健全湾(滩)长巡查、工作考核评价、督查问责、信息通报与共享等配套制度。

根据《意见》,到2020年,力争全省海滩(岸线)乱占、乱用、乱排等现象全面杜绝,陆源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滩面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稳中趋好;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岸线整治修复不少于300千米,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省管理海域面积的30%以上。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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