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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宾舍村有块地,土壤含铜量超标107倍……

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24 09:49:07

7月20日,绍兴柯桥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被告田某将含铜量超标的废水排入池塘污染环境,被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田某被要求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12.3万余元。

2016年3月,安徽人田某在柯桥区湖塘街道宾舍村一家奶牛养殖场内租了一处厂房,面积约600平方米,用于开设门业加工厂进行铜门加工。田某偷偷在厂房墙角处挖了一个墙洞,将加工作业期间产生的废水通过墙洞和墙洞外的排水沟,流到了厂房外约10米处的池塘,而排水沟和池塘均未经过防渗漏处理。

2017年8月30日,柯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环保检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立即展开调查。经专业检测,该加工厂排出的废水PH值(酸碱度)为2.11,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最低允许排放浓度,且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污染物铜,铜的浓度达37.4mg/L,超过标准排放浓度的73.8倍。此外,废水流经的排水沟和池塘的土壤也遭到了污染,土壤中含铜量分别为10800mg/kg、353mg/kg,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107倍、2.53倍。

经鉴定评估,田某在约一年半的时间内排放废水2吨左右,破坏了周边土壤和池塘的生态环境,造成生态功能损失费9.3万余元,鉴定评估费3万元。柯桥区检察院认为,田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同时,还应承担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要求田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鉴定评估费等共计12.3万余元。

庭审当天,田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此前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此外,今年4月,他已经进行了土壤修复,挖除了排水沟内受污染的土壤,送往专业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挖除的地方回填平整。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院将择日宣判。“这个案子案值虽然不大,但生态环境保护无小事。”柯桥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虞建成说,柯桥区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像田某这样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环境的人不在少数。通过这起案件让经营者知道,不计后果污染环境,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悉,自去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摸排筛查线索,截至目前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00余万元。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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