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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7-09-1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8版
本报通讯员 潘智化 林宗勇 记者晏利扬
因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企业主实施15天司法拘留。
2016年5月3日,永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桥头镇前堡村邓四财喷漆加工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场正在从事纽扣喷漆,产生的喷漆废气仅通过水池简易过滤后向高空排放。
经查实,该加工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构成污染环境行为。永嘉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业主邓四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未履行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依然置若罔闻地继续生产。
1月18日,永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月13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3月24日,法院到现场对邓四财进行环保法制教育,责令邓四财限期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永嘉县环保局在回访检查过程中,发现邓四财仍然无视法律规定,私自进行生产加工,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于是,永嘉县人民法院在环保、电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对邓四财实施司法拘留15天,并对加工场采取断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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