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首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在鹿城开展,记者从鹿城区生态环境局获悉,丰门街道石降坑一地块成为评审对象。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本次调查对象为鹿城区丰门街道石降坑A-02-1地块,位于鹿城区西部双仰片区丰门街道,占地面积30亩,紧邻中国鞋都二期、三期产业园,曾作为石料矿区进行过石材开采。据悉,去年12月,丰门街道在完成场地内工业垃圾全面清理工作后,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公司根据场地调查实施情况、样品检测结果、用地规划等内容,编制完成了该地块场地调查报告。 评审会上,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专家库中的五位专家和有关部门审阅相关技术资料,认为报告结论可信,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地块后期工作依据。他们表示,若未来场地规划性质发生改变,应按相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未来地块若进行开发利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相关程序报批。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