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浙江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基层减负年,生态环保督察怎么减?“浙十条”来啦!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1 15:32:14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在生态环保督察已成为常态化的今天,如何整治长久以来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环保督察质效?日前,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层减负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生态环保干部担当作为。

紧贴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际和基层诉求,《十条措施》从督察前调研摸底、督察进驻会议、调阅资料、督察反馈及督察整改、信访办理、督察问责与激励关怀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

在“减”上做文章
去沉疴积弊提效率

如何从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的沉疴积弊中解放出来,让生态环保干部轻装上阵?《十条措施》首先在“减”上做文章,对督察工作提出了一些硬杠杠。

为提高督察效率,《十条措施》要求压缩督察时间,由原先的20天缩减为15天,最大限度减少驻点保障人员。精简会议数量,从原先的5个减少至2个,即督察动员汇报会和督察意见反馈会。缩减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压缩个别谈话时间,减少谈话人员数量,根据当地生态环境质量、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优化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

工作总结、统计报表、资料台账数不胜数......针对这一窠臼,《十条措施》要求改进督察资料调阅工作,控制资料调阅的数量,提高调阅资料的质量,调阅资料在往年基础上减少30%左右。根据督察需要和前期摸底调研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调阅资料,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同时,发扬“短实新”文风,压缩督察反馈意见成效及建议部分篇幅和整改方案正文篇幅,根据减量不减质的原则,整合精简督察整改各类材料报表,督察整改清单化报表由按月调度改为每2个月调度一次;督察宣传报道市级电视台地方新闻栏目和市级党报专题报道由每月2次减为每月1次。

在“实”上下功夫
问题实绩导向结合

生态环保督察基层减负要减数量,更要提质量。对此,《十条措施》在“实”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

为切实提高督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十条措施》要求,强化督察行前摸底调研,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底调研工作,“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了解实情。同时,优化下沉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以前期摸底调研情况为基础,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精准打击,把问题查准查实。下沉督察期间轻车简从,务求实干,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要求市县党政领导陪同。

在督察效果方面,《十条措施》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和群众评价为导向,优化督察方式方法。少看台账、多看现场,少听汇报、多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加大信访办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面向社会的公开力度,立督立行立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以督促整推动一批重大难点问题解决,切实增强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群众利益无小事。《十条措施》要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判定信访是否办结的标准,不拘泥于信访办理的程序,如问题尚未解决不做形式上的报结销号。建立销号不销责任的长效机制和群众反馈机制。开展重点信访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激发担当动力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基层减负,最终着眼于基层干部,激发他们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内生动力。对此,《十条措施》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做到生态环保督察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劲。

《十条措施》要求,完善督察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一方面,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督察激励机制,发现选树一批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生态环保铁军先进典型,提升基层干部队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表现突出的地方,优先向省政府推荐,予以督察激励。

如何提升督察服务质效,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十条措施》以坚持精准打击环境违法和服务帮扶企业为抓手,要求准确把握督察政治责任,严厉惩处环境违法企业、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决防止“以罚代管”、借督察之名搞“简单化”“一刀切”行为。另一方面,突出督察服务,听取企业对环境治理的建议和需求,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既要在督察中严惩一批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业,更要在督察中切实帮扶一批治理水平落后但有望整治提升的企业。

(编辑:Wendy)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