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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3)

来源:绿金会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22 14:38:28

(九)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资金2555亿元。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完成1881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新建和改造工作,顺利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状态转换。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现行有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达到1970项。深入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雄安新区进行长期驻点研究和“一市一策”技术指导。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和奖励机制,全国首批124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扎实开展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稳步推进环境国际公约履约。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多重挑战。一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地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劲头发生了松动,将经济下行压力简单归结于环境监管过严的模糊认识有所抬头,放松环境监管的风险有所增加。二是环境治理越来越要啃硬骨头,一些问题解决的难度在加大。部分地区仍对传统产业存在路径依赖,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风险依然较高,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三是有的地方、有的领域环境治理基础薄弱,工作难度较大。城乡发展和环境治理不平衡,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些地方农村人居环境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四是生态环境队伍薄弱,尤其是基层专业人员缺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五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固,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需要用更多更大的减排量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和挑战,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能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定不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79.4%,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同比下降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高到71.3%,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6%,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2%、3%、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6%左右。

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打造高质量发展“雄安样板”,推进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全国“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防控。扎实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稳妥推进散煤治理,继续实施清洁取暖。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油、路、车”,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好水、治差水。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或方案。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做好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继续做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进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继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

(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深入贯彻核安全法,加快核与辐射安全配套法规标准制修订,优化核安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核安全政策。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强化铀矿冶、伴生矿和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加快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五)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和后续整改落实,认真研究办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继续推动制定长江保护法,及时提请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加快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行政法规制修订。完善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系,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统筹安排强化监督,既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又主动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扶。

(六)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绿色金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快推动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依法制定和落实限期达标规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评估和制修订。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参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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