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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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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名单|浙江嘉兴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1-20 14:59:01

       日前,浙江嘉兴南湖区政府印发《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7〕92号)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美丽南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美丽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大桥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五气共治”,统筹收集、治理、管理三大环节,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强化全社会协同治气,着力解决收集治理不到位、管理薄弱、监管滞后等问题,努力改善大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把涉气环境信访投诉高发区变成空气质量群众满意和谐区,建设美丽南湖。

       二、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闻不到臭气异味”新的要求,全面实施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高,实现“一提升、两下降、三不出现”,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涉气信访投诉量大幅下降、臭气废气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不出现因臭气废气扰民的群体性上访、不出现重点企业臭气废气超标排放、不出现省级以上媒体的负面曝光。

       三、整治范围

       一是中华化工集团区块;二是化工集中区块(平湖塘以北、沪杭高速以东、中塘桥以南、西太平桥港以西);三是绿色能源区块。

       四、整治原则

       (一)方案引领,科学治理。牢固树立方案先行的理念,注重方案设计的前瞻性、统筹性和严肃性,积极引入国内、省内专家和科研院所力量,科学编制重点区域的整治技术方案、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按照“先方案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确保整治项目精准落地。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按照“科学整治、高标整治、依法整治、长效整治”的要求,统筹协调“三改一拆”、“退散进集”等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对企业违法用地查处和违章建筑拆除力度,从源头消除废气臭气产生点,助推臭气废气整出实效。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加快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中确定一批整治示范项目,积极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整治任务有效推进。建立整治项目库,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间、责任主体,项目化推进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治理。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既要大力整治看得见的治理设施硬件,也要着力解决区域执法监管、企业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注重建管并重,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长期成效。

       五、时间进度与工作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17年底)

       围绕“抓机制、树样板”的目标,全面启动大桥工业园区废气整治行动。8月底前,区政府出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9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重点区域整治技术方案编制;整治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技术治理方案编制,市级重点企业9月底前提交到区治气办,由区治气办组织环保、安监等单位及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企业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其余企业在10月底前将治理方案报治气办备案;10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建立重点区域“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行动。11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区域大气风险源排查工作,建立臭气来源“指纹库”;12月底前,市级重点示范企业全面完成整治,树立示范样板;其他企业全面开展整治。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8年底)

       围绕“抓推进、出成效”的目标,深入推进大桥工业臭气废气整治。2018年9月底前,所有整治企业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2018年12月底前,大桥工业园区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升级为大气复合站,大桥工业园区下风向建设空气质量边界站。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区域涉气信访量较整治前下降20%以上,群众满意度不低于当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底)

       围绕“抓巩固、强管理”,到2019年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专业治理、公众参与的治气机制基本形成,各类整治项目全部完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涉气信访投诉量较整治前下降50%以上,重点企业废气达标率100%,群众满意度高于当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六、整治要求

       (一)推进“全密闭”工程,提升工艺臭气废气收集率

       1.密闭生产车间。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除石化、化工行业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甲类乙类车间以外),生产车间除人员和物流通道以外,对车间其余门、窗实施物理隔断封闭(关闭);对人员和物流通道安装红外线、地磁等感应式自动门;同步建设车间换风系统、危险气体自动报警仪等设备和装置,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2.密闭原材料仓库。禁止露天堆放逸散臭气废气的原材料;原材料仓库密闭按照生产车间密闭的要求实施;对在车间内堆放原材料和调配原料的,应单独建设密闭场所,或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

       3.密闭生产线。生产车间确实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对产生臭气废气的工艺生产线建设包围式密闭装置,确保包围式密闭装置外一米处的臭气废气浓度低于有关废气排放标准中的厂界标准。

       (二)实施“全加盖”工程,降低废水废液臭气逸散率

       1.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重点区域内石化和化工行业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水量500吨(含)以上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均要实施加盖密闭。

       2.主要臭气产生环节全加盖。污水预处理系统、厌氧(缺氧)处理环节、污泥处理工段等臭气产生主要环节,必须实施加盖密闭,鼓励对其他易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单元实施加盖治理。

       3.加盖废气严禁直排。“全加盖”工程不局限于对臭气产生环节安装盖板和全密闭,还应对加盖后的废气采用化学吸收、生物过滤、吸附等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接入企业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禁止加盖后的废气通过其他通道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建立“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

       1.生产工艺臭气废气全收集。在“全封闭”工程基础上建设工艺臭气废气收集系统,合理设置治理设施风量、车间换风系统风量等技术参数,确保车间、原材料仓库、生产线的密闭空间废气全收集,杜绝废气通过人员和物流通道扩散。

       2.储罐废气全收集。储罐大呼吸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法回收的必须建设收集系统。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全面淘汰废气直排的固定顶储罐。

       3.开展室外输送管线泄漏修复。室外挥发性物料流经设备(包括泵、压缩机、泄压装置、采样装置、放空管、阀门、法兰等)数量超过1000个的,每年必须开展2次泄露检测和修复,严格控制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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