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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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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气减霾 浙江向大气“隐形杀手”VOCs宣战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江帆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05 09:40:52

       与灰蒙蒙的灰尘相比,挥发性有机物(VOCs)更像是一个大气“隐形杀手”,它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隐于空气中,却已成为仅次于PM2.5和PM10之后的大气首要污染物之一。浙江省蓝天白云下的呼吸保卫战已经瞄准了这一“元凶”。近日,《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出台,围绕VOCs污染治理这一主题开启治气减霾新征程。

       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来源复杂、排放形式多样、物质种类繁多,因此管理难度较大,曾长期未被列为常规污染控制因子。据统计,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基数大,列全国第四位,主要集中在宁波、台州、温州等地区。

       根据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总量控制指标。今年,我省将制定制鞋、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削减VOCs排放量4.2万吨。至2020年,我省VOCs排放量将在现有基础上削减20%,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78.6%提高到82.6%以上。

       《方案》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VOCs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定下两个“小目标”:

       到2018年,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动杭州市萧山区等20个重点地区开展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依法依规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全省重点工程减排VOCs12万吨以上。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25.5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五大任务综合治理:

       《方案》提出了五大任务:

       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削减替代。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季节性减排调控力度。

       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地方可依据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木业、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20个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减排。

       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和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减少农业源VOCs排放。

       建立完善VOCs监管体系:持续推进VOCs调查与动态更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排放标准和规范。

       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共提出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完善经济政策。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VOCs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加强调度考核。定期考核VOCs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且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审批等措施。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成分谱和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培育VOCs污染控制专家技术团队,为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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