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局: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海事局:提供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南昌警备区保障处:负责牵头协调驻昌部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产排放核算方法,完成对接省普查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3.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形成市级数据库等工作。 4.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五)普查培训。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以及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技术人员的的培训。县(区)、开发区(新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区域内其余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六)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赣府字〔2017〕22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采用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各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经费等,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