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投资的申报管理: 1.申请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项目须向所在地市或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市或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PPP中心。 2.项目审委会审定通过的项目,委托基金管理机构与项目的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投入规模、投入方式、投入期限、收益回报、退出机制、权利和义务等。 3.如基金投入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则基金的投入规模、期限、收益及退出机制等应写入PPP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并在项目采购中与合作方达成一致意见,写入PPP项目合作协议中。 (三)基金的出资与拨付:财政出资人出资部分在基金成立之日到位;其他出资人实际出资采取招款机制,根据项目的投资决策决议,基金管理机构向各出资人发出通知,出资人在收到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按认缴比例支付资金。 (四)基金的日常管理:在基金投委会下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由省财政PPP中心和出资人单位联系人组成,负责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各子基金项目审委会决定的各事项落实、基金日常运行、沟通联络、项目情况跟踪管理、基金信息的反馈与发布、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与管理等。办公室设在省财政PPP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PPP中心负责人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