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 1.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运营情况跟踪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子基金项目审委会报告。 2.针对项目情况,项目审委会可根据基金管理机构的建议,表决项目投资期限延长或缩短。 3.基金将遵循分散配置原则,投资于省内多个PPP项目,控制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以达到分散风险和带动社会资本的双重作用。 4.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投资项目失败,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10%的损失(最多不超过子基金管理费的2倍),其次,由省财政、市县财政以子基金的出资金额承担风险,项目的剩余损失由其他出资人在出资金额内按比例承担。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省财政厅《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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