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来源”:填写“内部产生”或“外部转入”。 12.“综合利用方式”:填写“金属材料回收”、“非金属材料回收”、“能量回收”或“其他方式”。 13.“综合利用能力(吨/年)”:填写该设施的设计利用能力。 14.“处置方式”:填写“焚烧”、“填埋”或“其他方式”。 15.“处置能力(吨/年)”:填写该设施的设计处置能力。 16.“场所(设施)基本情况”:简述场所(设施)的具体位置、类型和贮存方式等。 17.“贮存容量(吨)”:填写贮存场所(设施)的设计贮存容量。 18.“类型”:填写“接受”或“转出”。 19.“接受或转出单位名称”:填写接受或转出处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单位名称。“类型”栏填写“接受”的,应填写转出单位名称;“类型”栏填写“转出”的,应填写接受单位名称。 20.“处理方式”:填写“焚烧”、“填埋”、“综合利用”或“其他方式”。 21.“资质合法性说明”:可填写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证书编号或文件编号。 22.“合同期止”:填写接受或转出外单位处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合同的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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