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噪声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功能区类型”:填写“0类”、“1类”、“2类”、“3类”、“4a类”或“4b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3.“是否昼夜产生”:填写“是”或“否”。 4.“执行标准”:按照孰严原则选择填写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 5.“标准限值(分贝)”:按照所属声功能区的执行标准中对应的“标准限值”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项目填写。 3.“应税污染物类别”:填写“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固体废物”。 4.“应税污染物名称”: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污染物指标”填写。 5.“计税基数(产品产量或原料耗用量)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母项填写。 6.“污染物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子项填写,包括“吨”、“千克”、“克”、“毫克”。 7.“产污系数”: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污系数。 8.“末端治理技术名称”: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末端治理技术名称”填写。 9.“排污系数”: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排污系数。当“末端治理技术名称”为空时,排污系数等于产污系数。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报表资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税制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收费表单设计的经验,将原来排污费按照行业管理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根据“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类型设计的报表模式,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纳税人均可方便地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便于纳税人熟悉报表结构,实现税制平稳转换。 (二)有利于落实税收政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落实的载体,申报表按照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总体设计,将税收政策融于纳税人计算填报的全过程。特别是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上简化了程序,符合税法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同时完成减免税申报,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三)有利于减轻填报负担。纳税申报表设计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较原排污费的报表数量和字段大大减少,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在填报数据项上,纳税人一次性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后,若相关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后续申报只需在申报表中填写少量动态数据;在申报方式上,通过优化网上申报功能,整合数据资源,纳税人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辅助生成申报主表和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