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促进生态文明,《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3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示范区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建设领域全过程。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与公园绿地等海绵体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雨水径流控制效果明显,径流污染得到一定程度削减,基本实现“小雨不积、大雨不涝、水体不黑臭”。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基本建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浏阳”。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实施范围为城市建设新区,并将长兴湖片区(浏阳大道—花炮大道—浏阳河中路—李畋路—东南外环围合区域,面积约8km2)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1.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控制指标、技术路线、工程任务和建设规划。(责任单位:规划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城建集团、水建投,完成时间:2018年6月) 2.编制《浏阳市城区山体水体保护名录》,在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较大山体、水体进行保留、保护,最有效地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3月) 3.修编《浏阳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城市完整的绿地系统,充分发挥绿地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规划局、林业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4.修编《浏阳市排水防涝规划》,对主城区排水系统进行评估,评价主城区内涝风险,编制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方案、排水系统优化方案和内涝风险控制方案,建立暴雨内涝在线预警、监测系统。(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规划局、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5.修编《浏阳市城区防洪规划》,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划定城市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的保护控制范围,明确水系及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3月) 6.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内容落实到控规中,将海绵城市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块。(责任单位:规划局,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二)编制行动计划 按照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我市近期建设项目计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有效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水务局、城建集团、水建投,完成时间:2018年6月) (三)体制机制建设 1.编制浏阳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库。按照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突出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水环境问题,研究和编制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库,以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2.制定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及财政补助办法。结合浏阳市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及财政补助办法,对既有建筑及小区、市政设施的海绵化改造,地块及建筑的海绵标准建设,以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不同建设模式下的各种财政支持和补贴激励政策,从财政领域促进我市海绵城市的各项建设,多渠道吸引社会投资和鼓励地块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3.浏阳市海绵城市采用PPP或其他建设模式研究及政策制定。分析研究海绵城市建设模式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浏阳市实际且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模式,充分吸引和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明确海绵城市公益性及经营性的边界,研究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系统的收费机制和补贴机制,合理界定海绵资产属性,制定一批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财税配套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4.制定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出台考评管理办法,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责任单位:绩效办,配合单位:住建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1月)。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敏,副市长周耀辉(常务)任副组长,政府办、绩效办、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务局、城建集团、水建投、市文旅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启动和开展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简称“市海绵办”),由张益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