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严格督办考核。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督查督办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增强食品从业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置对“地沟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局面。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坚决曝光“地沟油”违法违规行为,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求于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内容包括“地沟油”治理工作成效、有效措施、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等,同时提出“地沟油”治理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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