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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5 16:56:32

近日,金华市发布了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概率,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方若浪,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西辅楼3号楼5楼,邮编:321017,电话:0579-82753561,传真:0579-82752070,邮箱:jhzlc8948@163.com)。

附件: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概率,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围绕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全力开展“八大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举措,力争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金华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2%,确保全年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3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攻坚行动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初步成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大力淘汰和压减建材行业产能,2018年12月底前关停轮转窑11座,压减砖瓦产能3.8亿标砖。(市经信委牵头)

3.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淘汰落后化工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全面完成10家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废气排放整治,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限值要求。(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

4.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1041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二)能源结构调整攻坚行动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削减1%。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新建大型燃煤机组实行容量和耗煤量等量或减量替代。淘汰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2018年淘汰2家燃煤自备电厂3台燃煤机组0.6万千瓦。制定各类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行动方案,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推动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6.全面排查各类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7.加快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依法依规加大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台(义乌市)每小时4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8.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新安装和改造的天然气锅炉同步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

9.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生物质锅炉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严格生物质锅炉登记注册,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于现有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环保核查,对工业集聚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

10.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整顿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对行政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煤改电”“煤改气”整治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各地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三)运输结构调整攻坚行动

1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完成火电、热电、水泥等重点企业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铁路专用线利用率、港口运输等情况。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责令其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不得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2018年12月底前,兰溪港的煤炭和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替代30%货车运输,力争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5%,义乌-宁波舟山港铁海联运量比2017年增长20%。大力发展多式联运,2018年12月底前,建设2个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5个绿色物流配送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全年推广新能源汽车4500辆(标准车),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城市公交车100辆。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建设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60个。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新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实施一阶段船舶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前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推广江海直达船型和节能环保船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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