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推进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 组织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企业、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比赛、投资大会、创业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推介会、拍卖会、交易会等服务活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创业者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国家按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对攻克绿色重大关键技术、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 推进绿色技术众创,在创新资源集中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建立绿色技术众创空间,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绿色创新意识。 通过全国“双创”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平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文化氛围,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信息和知识传播,积极引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十八)深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 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促进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二十国集团(G20)、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为依托,推进建立“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机构,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 通过举办博览会、论坛等形式积极传播绿色技术创新理念和成果,促进绿色技术国际交易和转移转化,推动龙头企业在部分国际绿色技术研发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开展国际十大最佳节能技术和十大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评选和推广,促进优秀绿色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绿色技术,鼓励国际绿色技术持有方通过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落地,强化对国际绿色技术的产权保护。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国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独资或合资在国内设立绿色技术创新园区或建设“园中园”,按规定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优惠的政策。 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走出去”,按照国际规则开展互利合作,促进成熟绿色技术在其他国家转化和应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部际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衔接,制定落实方案或强化对相关领域的创新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 (二十一)强化评价考核。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内容。(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二)加强示范引领。 发挥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等作用,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2019年4月15日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