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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8 17:02:21

(三)加强内源治理。

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蓝线规划修编及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大力治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库(池)、垃圾运输车辆等收运设施全面覆盖并稳定运行。稳步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彻底解决“垃圾下乡”和收集转运过程中的脏、臭、飘散和遗洒等问题,防止因垃圾脏乱差导致水环境恶化现象。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加强河道水面清漂保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河(库)岸线垃圾清理和水面清漂保洁统一打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行。(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河道底泥污染治理。加快实施釜溪河、旭水河、威远河城区段清淤工程,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问题,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2019年9月底前,完成旭水河平桥至双河口段、威远河张化厂至双河口段、釜溪河双河口至花海段清淤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抓实生态修复。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在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水生态,提升河湖水系的自净能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清理整治河湖岸线“乱占、乱建、乱堆、乱采”问题,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大力推进东部新城水系连通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东部新城生态补水工程,完成东部新城水系连通工程(宜昆河、宜陈河、宜家河9.13公里河道建设工程)的60%;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系连通工程河道建设,确保水系连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扎实推进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市建设。2019年底前,自贡建成区20%以上面积降雨的50%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大幅提升城市初期雨水污染防治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五)抓好活水保质。

继续实施生态补水,恢复黑臭水体河道生态流量。按照小井沟水库向旭水河、釜溪河生态补水方案开展小井沟水库向旭水河、釜溪河生态补水,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市水务局牵头)

推进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考核评估。

强化考核评估。完善工作机制,市水务局每半年在政府网站集约化门户上通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全市8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河长制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因地制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定期监测水质。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每季度末开展1次水质监测,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总河长办及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通报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七)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各城市黑臭水体的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落实治理责任,加强巡河管理,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偷渡”直排入河,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落实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加强管网的疏通维护,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区县,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 ”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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