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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废水偷排有奖,广州一热心市民获5000元!听说最高奖励额可达100万!

来源:广州水务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23 17:45:29

近日,水务君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去年一热心市民通过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平台举报增城区永宁镇某材料公司偷排废水,经核查后,该企业目前已被查处,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同时

根据广州市河长办发布的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按照涉事企业罚款数额的10%

奖励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

高额奖励金领回家全过程

水务君带你来看看

(说不定下一个就是你哦 


举报信息


举报时间: 2017年12月10日

举报地址: 增城区永宁镇XX公司后面的排水管口,发现该公司把未经净化的废水排入河,拍摄于2017年12月10日。

(▲举报人提供的位置图)

(▲排污图)


核查情况


收到举报线索后,增城区环保局前往现场执法监察发现该企业从事化妆品原料、电力电缆配件生产经营。

该公司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水治理设施处于闲置没有运行状态,清洗原料桶产生的奶白色废水流入雨水管网并直接排入附近河涌,涉嫌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水污染物。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增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二款,责令当事人: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同时,区环保局联合永宁街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内水环境巡查和该企业的监管,跟踪该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防止工业废水直排入区域河涌。


除了以上的例子,其实自《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公布以来,还有许多市民踊跃参与到违法排水行为举报活动中来,部分热心市民还亲自带领水务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据统计

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3月23日

共收到举报线索2555宗

? 有奖举报受理小组向各区河长办及市级职能部门交办案件线索2543宗;

? 各区河长办及市级职能部门已回复案件线索1793宗;

? 举报线索主要集中在餐饮、洗车档、石材加工三大类,占举报总量一半以上;

? 违法排水有奖举报第一阶段兑奖工作共兑奖340宗有效线索(核定有效线索,奖励300元),发放奖金102000元。


不过也偶有小伙伴问水务君

“为什么我的举报不属于有效投诉呢”?

对此

广州市河长办工作人员表示

一、 部分举报没有明确具体的偷排主体或反映问题太过笼统无法明确违法排水行为及主体,不属于有效投诉。

二、建议大家在投诉时,明确具体的偷排主体,如不清楚企业或业主名称可明确详细的地址定位,最好在投诉内容中附上具体图片信息,这样更有利于核查。


另外

举报时要注意所举报的违法排水行为

是否属于有奖举报范畴


属于有奖举报的涉嫌违法排水行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管网、河道、湖泊、水库等倾倒排放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施工废弃物、生活污水、餐厅污水、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的。

(二)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市政管网、河道、湖泊、水库等排放污水的。

(三)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水污染设施的。

(四)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

(五)其它对市政管网、河流、湖泊、水库等造成污染的。

备注:因三防、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排水的除外。


如果你发现以上违法排水行为

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举报途径  

(一)电话、传真举报,举报热线电话:12345、传真号码:020-89810094。

(二)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中公教育大厦1407、1408单元,邮政编码:510620。

(三)微信举报,举报人通过关注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gzsswj”举报。

(四)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信息发送至wfpsyjjb@gz.gov.cn进行举报。

(五)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中公教育大厦1407、1408单元。


最后

水务局再给大家敲个小黑板

只要你提供的违法排水行为

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

每次举报奖励300元


此外

还将根据以下情况

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额外奖励

奖励总额最高可达100万!


符合额外奖励的情况  

(一)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二)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三)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同时符合多项标准的,对举报人的奖励以数额较大者为准,但不累加计算。

(四)对举报重大排水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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