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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 作者:国际环保在线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13 09:30: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国家科技部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并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为主动承接好环保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推动我省环保产业绿色大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研发,切实有效加快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我会决定协助环保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做好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


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价鉴定工作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凡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有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专家评价鉴定需求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我会申请(申请表见附件),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行业内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对相关技术产品及项目进行评价鉴定,并出具评价鉴定证书文件。


二、经评价鉴定,获得专家一致认可的环保技术产品,我会将通过“环保产业技术简报”、“广东环保产业网” 专题专栏、《广东环保产业》杂志及广东环保产业公众微信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并优先向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设计院所及有关企业进行精准推送,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对相关单位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具有重要推进作用,是申报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奖项、课题或补助以及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和技术支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共同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及转化,进一步推动我省环保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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