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三级联动,举行“开展公益诉讼,建设美丽长沙”公益诉讼专题宣传。 现场,通报了一些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其中,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影响较大。 据介绍,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某项目共分为四期开发,计划分9栋建设。 但是,在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后,该房产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的情形。 2017年7月,长沙市检察院在参与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件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涉及的问题后,及时开展调查。 经查 ●该项目四期建设用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项目已建成6栋。 ●该房产公司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其停止建设和行政罚款决定后,仍未停止建设。 ●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防洪安全、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于是,长沙市检察院分别向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和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 ●建议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不依法停止建设,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建设工程责令恢复原状; ●建议三个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问题并加强对该项目行政许可的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管,杜绝类似违法行使职权情形。 三个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30余万元。 目前,该房产公司已按照要求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缴纳了罚款。 据了解,该案是全省首例市级检察院提办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