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伊犁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经伊犁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于6月6日正式废止。 据伊犁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于2011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一部单行条例。 近年来,国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相继修订并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上位法,该条例在环保理念、目标、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新时代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于2004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一部单行条例。该条例实施至今,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作了多次修订和修正,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保护的范围仅限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其相对局限性、滞后性逐渐显露。 去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自查和清理涉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的文件要求,自治州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废止这两部条例的建议。 在今年召开的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废止这两部条例的决定。该决定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告施行。 为了做好废旧立新工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正在采用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制定《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以取代被废止的两部单行条例。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