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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部:坚决打赢整治电鱼这场攻坚战(全文实录)

来源:反电鱼联盟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21 16:39:46

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月21日(周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向媒体介绍内陆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德福: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要发布的主题是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禁渔期制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情况。我们今天很高兴的邀请到农业农村部于康震副部长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先生,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先生。

首先请于康震副部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于康震: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部作为渔业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渔,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要求,陆续实施了捕捞许可、海洋捕捞渔船“双控”、休渔禁渔、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等一系列资源养护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提出的“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近期组织制定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从而实现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同时,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决策,农业农村部将从今年开始,分阶段在长江流域实施常年禁捕工作,日前农业农村部已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落实了退捕资金,保障长江流域分阶段实行常年禁捕政策的实施。

于康震:下面,我就上述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法》明确要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重要渔业水域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就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1995年,我国开始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每年的伏休季节,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除钓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均已实现休渔。以鄱阳湖为首的内陆5大湖泊也已全部实行禁渔期制度。从2002年到2018年,我国7大重点流域中,长江、珠江、淮河和黄河先后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在国际上树立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

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尽快在我国重点流域全部建立禁渔期制度,已经势在必行。为此,农业农村部在2018年年初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设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于今年1月对外发布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同时,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农业农村部积极协调相关部委,大力推进长江禁捕工作,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其中,2019年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今后全面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生产性捕捞;2020年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渔民退捕工作,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捕,并根据资源环境恢复情况另行制定保护管理政策;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阳湖和洞庭湖)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实行差别管理、一湖一策,特定资源的利用实行专项管理;其他水域由有关地方政府制定管理措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是国家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而实施的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好禁渔期制度等各项水生生物保护措施,为渔业绿色发展和建设水域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广德福:感谢于康震副部长。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时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经济日报记者:刚刚于部长介绍的时候说了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情况,能不能帮我们介绍一下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现状的情况如何。这几个流域的管理工作情况现在到底怎么样?谢谢。

于康震:谢谢。你刚才提到的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是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的三个主要的流域,流域面积广阔,自然环境丰富多样,孕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据不完全统计,三个流域现有的鱼类超过了100种,以鲤科鱼类为主,其中有细鳞鲑、乌苏里白鲑、施氏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哲罗鲑、黑龙江茴鱼、黑斑狗鱼等冷水性鱼类。北方山麓鱼类。目前三流域共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有7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78处,历史上这三个流域的鱼类资源十分丰富,是当地群众重要的优质蛋白来源,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三个流域的水生生物保护的形势应该说是日趋严峻,环境污染、过度捕捞、水资源短缺,还有工程建设等等,破坏了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导致鱼类资源大幅度快速下降,种群结构发生了变化,个体呈小型化、低龄化的趋势,一些土著鱼类现在已经很难见到。

目前三流域相关省区市已经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禁渔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禁渔制度还不健全,各省区市禁渔行动还是各自为战,缺乏有组织的统一部署,所以禁渔效果不太理想,特别是一些跨省界、县界的水域,容易成为管理的盲区。建立各流域相对统一的禁渔制度,有利于把各省各自为政、散乱的禁渔行为上升为全流域有声势、组织化、严管理的禁渔制度,加大三流域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华北、东北地区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最终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谢谢。

新华社记者:国办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三部门禁捕方案都明确提出,要率先实现保护区全面禁捕和重点水域常年禁捕,能否介绍一下管理制度为什么要这样设置。谢谢。

于康震:谢谢你的提问。长江是我国第一长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分布有4300多种水生生物,其中鱼类是424种,177种为长江特有的鱼类,所以长江一直被誉为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和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对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稳定,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为了保护这些珍稀物种资源,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在长江流域建立了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其中各级水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珍稀濒危野生物种和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各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重要经济物种及其重要的栖息地生境,这些保护区是长江水生生物赖以生存和稳定繁衍的根据地和大本营。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保护区内本来就不应该有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人类开发活动,只是我国划定保护区的时候,没有对原有捕捞渔民进行补偿清退,捕捞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禁止。

此次,国家通过补偿制度引导渔民退补后,保护区可以达到应有的保护状态,而且今后将永久全面禁捕。这是第一个要强调的,刚才问两者的区别,第一种保护区内是永久全面禁捕。在保护区以外的水域要实行保护恢复与可持续利用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渔业资源是典型的可再生资源,根据专家的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大约是3年左右,如果实施10年禁捕,多数的鱼类可以完成三个世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可以多倍增加。可从根本上遏制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的趋势。因此,国家决定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的水域,暂定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所以保护区以外的水域是暂定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期,禁捕期结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后,再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使渔业资源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桥梁和纽带。两者的区别,一个是永久,一个是暂定十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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