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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2)

来源: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21 13:51:39

2、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

《指导意见》立足国情社情民情,针对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地方执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规范管理和组织实施,要准确领会和把握好《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改革有力有序开展,创新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

一要深刻领会改革的总体脉络。《指导意见》提出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总体要求,以依法行政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为目标,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协调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体系。

二要全面落实改革的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提出职责整合、队伍组建、事权划分三个主要任务,要把握好“三个结合”。职责整合把握好“统与分”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队伍组建把握好“责与能”的结合,改革中应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事权划分把握好“收与放”的结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到设区市,实行“局队合一”,执法重心下移,市县级执法机构承担具体执法事项。

三要着力加强执法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提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程序、完善监督、强化联动、创新方式等具体改革任务。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建立权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外部监督,坚决排除违规人为干预,确保行政执法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其他领域综合执法队伍间的执法协同,厘清权责边界,强化联动执法,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3、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既要敢于创新,又要稳妥推进。

一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要严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选择性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顺利达成改革目标。

二是坚持注重统筹协同。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统筹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其他四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综合考虑机构规格、编制管理、人员配备和执法保障等改革事项,鼓励地方与基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切实巩固和提升基层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履职能力。

三是坚持稳扎稳打推动实施。要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做到蹄疾步稳。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涉及的部门和个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读和答疑释惑,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新老机构和人员平稳接替、尽快到位。要做好改革过渡期间各项工作,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仍由原部门和机构承担,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刻变革,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努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编辑: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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