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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保护地70年回顾与展望

来源: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24 10:30:08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从零开始逐步完善,也同样走过了70周年。在生态系统与重要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形成了由国家公园(试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等)组成的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国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发展经历了70年的光辉历程,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超过十类的自然保护地。截至2018年,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1.18万处,其中国家级3766处。各类陆域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以上,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其中,占重要地位的自然保护区数量达2729个,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占所有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80%以上;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约占3.8%;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面积所占比例则相对较小。短短70年,中国自然保护事业从零开始发展到现在那么大规模,在世界各国中是没有先例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有目共睹。当然,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回顾70年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当前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大有裨益的。

千回百转的南瓮河自然保护区

长白山雪远眺美

中国自然保护70年的发展历程

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大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49-1978):

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1950年 6月30日中央政府就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第18条规定大森林收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同年还颁布了《关于禁止砍伐铁路沿线树木的通令》、《各级部队不得自行采伐森林的通令》。这种落实在了具体地块(森林、铁路沿线)上的自然保护,其实就是自然保护地的雏形,就是新中国自然保护的第一缕曙光。到了1956年6月30日,由秉志、钱崇澍、杨惟义、秦仁昌、陈焕镛等5位著名科学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林禁伐区保存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的需要”的提案获得通过,由国务院交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森林工业部研究办理。同年10月,林业部牵头制定了《关于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明确指出:“有必要根据森林、草原分布的地带性,在各地天然林和草原内划定禁伐区(自然保护区),以保存各地带自然动植物的原生状态”,并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对象、办法和重点地区。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此后,先后在浙江天目山、海南尖峰岭、广西花坪、云南西双版纳、吉林长白山等地陆续建立自然保护区。到1978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34个,总面积1.265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0.13%。

这是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第一高潮,即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稳步发展阶段(1979-1993):

由于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自然保护地建设事业开始走上正轨,各地自然保护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由于《森林法》(1979)、《草原法》(198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管理办法》是中国自然保护区建立、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为规范建立自然保护区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1987年长城等6处名胜古迹首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87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宏观指导性文件。1988年11月《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这是我国的第一个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同时期还有《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1985)、《渔业法》(1986)、《水法》(1988)、《环境保护法》(1989)等等。这个时期中国开始加入的关于自然保护的国际公约较多,主要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湿地公约》 (1992)、《生物多样性公约》(1993)等。由于加入国际公约的促进作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大量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步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国际接轨的稳步发展轨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新生自然保护形式开始出现。到1993年,仅全国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就达763处,总面积66.18万km2,占国土面积的6.84%。使我国自然保护地的发展和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这是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第二高潮,也称稳步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高速发展阶段(1994-2012):

90年代中后期,面对经济高速发展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各种自然灾害和生态危害频繁发生的新情况,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生态环境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也更加提高。特别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国家财力的壮大,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保障。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随后政府提出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了《中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997年1月实施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再次修改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尤其是国家开始加大投资力度,全面启动一系列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如:天然林保护工程(2000年实施第一期,2011年实施第二期);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1月全面启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2001年6月国家计委的正式批准,重点实施了一批典型生态系统就地保护和大熊猫、老虎、亚洲象等十五大类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2001年公布了第一批共11家国家地质公园名单;2003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5年,西溪湿地公园正式成为第一家国家湿地公园;同时期还有沙漠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地产生。这一时期,各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管理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有极大地提高,保护地管理机构对保护地的经营管理,开始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一些自然保护地已经在促进当地建设文明社会及经济发展中显示出优势,建立自然保护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次得到鼓舞,尤其是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实施,各地又陆续新建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让人意外的是,1997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提出,到200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要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9%左右,到2010年比例要达到10%的目标。而实际上,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的发展早就远远超出规划预期的目标。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建自然保护区1276处,总面积达到1.2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12.4%。2010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已经发展到2541处,自然保护区面积约为1.48亿公顷,约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7%,每个10年期都比规划目标高出3-4个百分点。  短短十多年时间,各级森林公园发展到3200多处,风景名胜区近1000处,各级湿地公园1000多个,沙漠公园55处,国家地质公园约250处,水利风景区1500余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00多处,自然保护小区上万计(在南方有的省其面积大于自然保护区),这种趋势不断继续。本阶段是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的高潮阶段,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初步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的,布局较合理、类型较齐全、层次较丰富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比较完善的保护管理与执法体系。作为中国自然保护地中面积最大、数量最多、历史最久、在自然保护中最重要的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最重要的载体,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最主要的形式。已经建成自然保护区2750处,占国土面积14.88%。全国有3500多万公顷天然林和约2000万公顷天然湿地和相当数量的荒漠植被被划建为自然保护区,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类、65%的高等植物群落,以及300多种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130多种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得到保护。如果我们将中国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速度和规模放在全球来比较,目前世界主要国家保护地状况如下:美国建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937个,面积共984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5%,日本的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12.3 %,此外,德国占国土24.6%,瑞士18.2%,英国18.9%,澳大利亚10.6%,新西兰10.7 %,丹麦9.5%,法国9.6%等。从1872年世界上成立第一个国家公园算起,相对西方发达国家1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可以说是后发优势、弯道超车、突飞猛进,在自然保护地建设上取得的骄人成绩为世人所瞩目,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这是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第三个高潮,也称高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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