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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抓不懈 昆明“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见实效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杜仲莹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6-22 0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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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河长放鱼入河道。记者赵伟摄

昆明,生态环境秀美,河流众多,每条河流都是连通湖泊的血管,只有水清河畅,高原湖泊才能绽放异彩。2008年以来,昆明市在滇池流域推行河长责任制,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河(湖)长制,让每条河道都有了专属“管家”。随着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的建成,全市已实现河(渠)湖(库)长全覆盖。

久久为功,必有所成。“十三五”以来,滇池水质持续改善,全湖水质从2015年的劣Ⅴ类好转为目前的Ⅳ类;阳宗海全湖平均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并成功创建为昆明市市级美丽河湖。 

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推动实现“三个纳入”“六个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海,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一直以来,昆明市把加快滇池、阳宗海的保护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将河(湖)长制纳入地方法规,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河长”在河道整治中的责任,初步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河道管理体系。从率先推行河(湖)长制到目前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昆明市河(湖)长制在范围上已推广到全市域的河(渠)湖(库);在内容上,已转变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全面综合治理;在体系上,形成“四级河长五级治理”;在格局上,实现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六大任务,确保河湖保护治理取得实效,昆明市将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纳入城市治理体系中、纳入全民参与中。全市上下着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内涵由单纯治河治水向整体优化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理念由管理向治理升华,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范围由河道单线作战向区域联合作战拓展,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方式由事后末端处理向事前源头控制延伸,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监督由单一监督向多重监督改进,推动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共治转化。

党政“一把手”抓实责任层层压实任务

昆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过多年探索,全市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河长不仅要管好河(渠)湖(库)综合治理,还要督促流域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协同有力的工作格局。当前,通过党政“一把手”抓实责任,层层压实任务,已让河湖治理工作从原先的被动执行转变为现在的主抓落实,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河(湖)长制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昆明市通过推进滇池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清水入滇微改造工程,抓好“上截中疏下泄”等重点项目建设,22条城市河道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阳宗海采取“聚焦一个主题、细化一张网格、建强一支队伍、创新一个载体、擦亮一张名片、完善一项机制”的基层党建与河(湖)长制“双提升”工作举措,使阳宗海湖体水质全面恢复提升。如今,滇池全湖水质保持Ⅳ类,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南滇池湿地公园被评为“国家湿地公园”,全市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昆明入选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线督促落实河(湖)长制做到“有名、有实”

治水兴水,是谱写好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大文章的关键。昆明市把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到城市治理体系中,积极构建适合昆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河(湖)长制法规体系。先后出台包括《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在内的一批涉及河道治理保护,推动河(湖)长制工作长效稳步运行的法律法规,让全市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也让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在长效化、体系化道路上逐步完善。

昆明市注重形成河(湖)长制系统治理模式,率先成立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建成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全面建成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乡镇(街道)三级督查督导制度。各级由党委副书记任总督察长;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人大、政协分别成立河(湖)长制督察组;各级党委政府成立河(渠)湖(库)保护治理日常工作专项督察组。各级河长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作用,通过常态化巡河、召开协调会议等,及时发现问题,一线督促落实。全市探索设立“市民河长”“企业河长”“学生河长”等社会参与管理模式,推动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共治转变;因地制宜开展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建设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将水质类别提升和污染物浓度削减双目标控制的要求落实到“一河一策”方案中,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创新机制实施精准治污与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治水需先治污。昆明市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水质提升和污染物削减双目标为导向,实施精准治污。针对各类污染源,明确相应的工程及生物治理措施,明确各辖区政府年度削减任务,实现“源头—沿程—末端—湖内”全过程量化与精细化治理。同时,昆明市全面开展“清四乱”行动,改善河湖脏乱面貌。在长期的滇池流域保护治理工作中,昆明市已在创新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思路,探索有效可行的新举措方面有许多新体会、新经验。通过 “三个纳入”和“ 六个方面”的转变,全市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可喜实效。

为强化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昆明市2017年在滇池流域建立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倒逼属地政府抓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昆明市将创新实施的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推广到滇池流域外的牛栏江、普渡河流域,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出台《牛栏江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并已开始收缴生态补偿金,为打好保护治理攻坚战注入坚定的支持力。

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现有成效有目共睹。未来,全市水务部门将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踏石留痕,继续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全力完成昆明市河(湖)长制工作的“升级版”,为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筑起坚实的绿色生态保障。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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