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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03 23:40:00

12月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天喜就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与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周波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主持,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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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范围及对农产品质量影响,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取得积极进展,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全面完成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初步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有效应用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指导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及时总结详查成果,并挖掘整合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对主要农产品影响调查,以及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等调查数据,形成129个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报告,阐明各县(市、区)辖区内受污染耕地面积及分布、耕地周边污染源分布,以及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精准指导各地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编制《云南省土壤环境质量数据采集技术标准》《云南省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强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数据管理和土壤重金属环境背景值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推进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第一轮涉镉污染源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推进第二轮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启动第三轮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动态更新14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导名录企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截至目前,更新前的120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相关义务。

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取得阶段成果

选择省内耕地污染典型地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项目,通过分析耕地周边的污染特征和状况,调查和评估土壤高背景值、工业企业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等因素对耕地土壤的影响范围、程度,探索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的方法与技术规范。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全省耕地污染成因分类,将超筛选值耕地土壤的污染成因分为高背景影响、人为因素影响、高背景+人为因素共同影响、其他因素影响等四类,完成耕地涉镉等重金属典型区域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将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不断巩固提升

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研究制定《云南省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将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州(市),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督促指导各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十三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和成效,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由81.2%提升至90%,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明确联动监管范围,细化管理要求,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度。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将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联动监管。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联动监管重点,变更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建立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报告审查管理体系,强化调查报告质量监督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加快推进

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完成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编制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完成立法调研、部门座谈等立法相关程序。目前《草案》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将提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编制完成《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推进全省地下水污染源分区监管。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全省71家重点化学品生产企业地下水基础信息调查和21个高关注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启动国家级化工园区及典型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查等信息,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完成全省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初步排查登记并建立清单,为推进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奠定基础。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国考点位污染成因调查与污染源排查,针对人为污染导致超标点位,制定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省44个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4.5%,6个地下水国考饮用水源点位水质达标率为100%,24个地下水国考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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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云南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一是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督促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消除污染隐患,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推进实施耕地土壤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提高精准控源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加强耕地土壤问题突出区域的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精准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有效防范人居环境安全风险。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未依法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四是稳步推进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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