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在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了解到,玉龙县政府向该保护区发出通告,自当日起,辖区内各经营单位全面停止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拉市海片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范围内的所有水上旅游经营活动,10月15日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所有水上娱乐经营设施的拆除。 玉龙县政府通告指出,对违反本通告事项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微信微博,论坛等媒介平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组织煽动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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