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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玉溪日报 作者:白诚颖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08 15:17:17

编者按:

滇中城市经济圈地处金沙江、珠江和红河分水岭,承担着全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功能,是全省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滇中五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体化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11月7日至9日,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第三次会议在玉溪召开,玉溪日报聚焦五州(市)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体化过程中探索的经验和做法,为打好滇中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五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体化工作提供思考,凝智聚力。

昆明:扛起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职责

近年来,昆明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切实肩负起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历史使命和职责。

五州(市)地缘接壤、山水相连,区域内水系发达,涵盖长江、珠江及红河三大水系,分布着“三江”“六湖”(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资源较为丰富。同时,五州(市)也是全省最主要的工业发展区、农业生产区和城镇发展区,污染物排放量大,部分区域环境承载力处于严重超载状态,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保护治理任务艰巨。

五州(市)跨区域河流多,仅从昆明来看,与曲靖、玉溪、楚雄等州(市)跨区域的河流就有六条(金沙江、小江、南盘江、水城河、白马河及扒河),滇中城市经济圈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我中有你、你中有我。面对实际,昆明市牢固树立共保共治、共享共赢的理念,坚持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围绕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定位,昆明市始终把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作为支撑滇中城市经济圈发展的重要优势和资本,强化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的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昆明市突出抓好滇池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牛栏江、阳宗海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狠抓水体达标,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昆明市国考的23个地表水水体断面中,水质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11个,占47.8%;劣Ⅴ类4个,占17.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水质保持稳定。滇池全湖总体水质类别为Ⅴ类,滇池外海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滇池草海水质类别为Ⅴ类。牛栏江断面、小江断面、南盘江断面、金沙江断面均达到水质保护目标。

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体化方面,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兄弟州(市)的联系,携手抓好环境保护监督工作。2017年,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了牛栏江水污染防治调研;今年,与玉溪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阳宗海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视察。通过联动监督的探索实践,稳步推动牛栏江流域、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治理与保护效果初步显现,牛栏江昆明段、曲靖段水质不断改善和提升,目前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70%左右,阳宗海湖体水质持续23个月稳定保持Ⅲ类水标准。

玉溪:着力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好模式

多年来,玉溪市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以“三湖”保护和治理为重点,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力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和山林长制,着力强化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建成了省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全力推进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玉溪模式”。

玉溪是全省高原湖泊集中分布的地区,有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3个湖泊。南盘江、红河穿境而过,境内有294条河流,有水库坝塘1161座,容量7.56亿立方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21万亩。全市多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882立方米,分别为全国、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89.6%、38.9%,半数县(区)属水资源紧缺地区或严重缺水地区。针对资源性、工程性与水质性缺水并存以及水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玉溪市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以“三湖”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前提,以控源截污为根本,以河道治理为重点,以生态修复为基础,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方法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持续好转,提前实现“水十条”国考目标。先后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城市节约用水、湖泊水系连通等规划,出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

二是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抚仙湖径流区对5.7万亩耕地实施休耕轮作。

三是加强饮用水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建设饮水工程,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面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推进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持续推进治理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严格产业准入,减一产、限二产、强三产,着力推进流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

五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治理。持续开展“六城同创”,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围绕森林玉溪建设,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成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20个,湿地64.61万亩,为构筑滇中生态屏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曲靖: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十三五”以来,曲靖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曲靖地处珠江源头和牛栏江、小江的径流范围内,与昆明、玉溪、红河、文山等州(市)水系相通,是直接为昆明调水、为南盘江和牛栏江下游补水的源头地区。由于生态环境保护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曲靖部分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交织,河流水污染防治、水源保护、城乡环境治理等压力较大。   

面对问题和差距,曲靖市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及专项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五坚持”抓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一是坚持生态引领,科学统筹规划。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统筹区域之间、行业之间水资源平衡,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编制并实施牛栏江水环境保护规划、珠江源(曲靖段)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实施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着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工作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为总抓手,建立起两级督察、四级河长、五级治理的河长制工作体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文荣先后签发4个总河长令进行部署安排,“曲靖清水行动”“河湖清四乱行动”等扎实开展,河长制真正变为河长治。

三是坚持严格管理,强化节约用水。紧紧围绕“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严格考核,并加快推进陆良、罗平等7个节水型示范县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成果。

四是坚持重点治理,全力突破难点。以建设生态景观长廊、绿色经济走廊为目标,切实把生态景观融入河堤治理,把污水处理同步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累计投入近10亿元,加快实施南盘江综合治理工程。同时,认真实施《南盘江(沾麟陆段)综合治理保护工作方案》,通过控源、治污、清河、增量、严管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五是坚持大兴水利,夯实水利基础。全面实施“兴水强市”战略,全省启动建设的3件大型水库2件落地曲靖,黑滩河大型水库也进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项目大盘子,开创了地级市3件大型水库同期列入国家级水利规划的壮举。“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水利投资201亿元,约占全省的七分之一,曲靖成为全省大干水利的主战场。通过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辖区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从2015年的76.9%提高到2017年的86.7%,今年前三季度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8.2%,地表水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

楚雄:全力抓好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楚雄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大水资源系统保护和水环境一体化治理工作力度,全州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楚雄州是滇中干旱区,国土面积2.84万平方公里,95%以上为山区半山区,境内三山鼎立(乌蒙山、哀牢山、百草岭)、二水分流(金沙江、红河),森林覆盖率66.06%。“十年九旱”“两少一无”(水资源总量少、降雨量少,无天然湖泊)是楚雄州水情的真实写照。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少、人均低、开发强、不平衡”的特点,楚雄州持续从五个方面全力抓好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加强立法,提供法治保障。楚雄州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全州河流、水库的管护治理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地下水管理。

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水环境治理。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列为监督重点,通过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专题询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有力推动全州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强化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楚雄州不断强化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通过精准划定管控空间,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强化源头预防,强化调度预警,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督查问题整改,强化执法监管,加快推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不达标断面治理力度,加强金沙江、红河流域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让水环境持续得到改善。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楚雄州四级河长五级管理体系、二级督察三级专项督导制度已全面建立,全州所有河流、水库、坝塘、渠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并持续对其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协同联动,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两污”设施建设,制定《金沙江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楚雄州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

实施生态修复,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监管,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依法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楚雄州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恢复良好生态。

红河: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加强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红河州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区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行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红河州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力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红河州列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一湖一策”方案,组织推动“河长清河行动”。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特别是湖泊治理取得新进展,整体湖泊水质趋稳向好,2018年上半年红河州异龙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指标呈下降趋势,今年有望摆脱劣V类。

当前,红河州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水污染防治压力巨大、水生态脆弱、水资源紧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弱等问题。今后,红河州将坚持问题导向,合力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区域性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在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管护范围内,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思路进行建设。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稳定提升区域内水质。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保护水资源。建立健全流域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建立健全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面防控风险。按照国家部署,深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绿盾”专项行动、“清废”专项行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重要河(湖)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核查和取缔非法设置排污口。建立排污口排查档案,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加强流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流域基层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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