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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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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查环境监测造假 提升监测数据质量(2)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7 06:44:47

三、《行动计划》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行动计划》针对三大类监测活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多种检查方式,覆盖约200家监测机构、40家重点排污单位、60个自动监测站点。

三大类监测活动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的其它行业监测机构及社会化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过程以及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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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现场监测(资料图)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2019至2020年每年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100家。对监测机构采取“双随机”检查、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初查和现场检查,对机构的资质认定有效期、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专项检查将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平台,采取联网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大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以及路检、场检排放不合格车辆相关检验机构的责任倒查。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分年度重点检查典型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造纸、火电、城市污水处理、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冶金、电子、制药、化工等行业各2家排污单位,2020年对前两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检查方式: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

3.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省控、市控自动监测站点,约30个质量监测站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检查方式:采用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内抽调业务精良、政治过硬的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地域回避”原则进行分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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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到某特种水泥公司检查(资料图)

四、《行动计划》主要任务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

全省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监测机构将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要依法严惩并向社会公开。通过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环境和氛围。

2.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动《行动计划》落实。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3.建立健全确保监测数据 “真准全”的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总结检查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精准打击,让作假者从明目张胆到提心吊胆,最后闻风丧胆,确保监测数据 “真准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还就到场采访的中央、省、市媒体提出的“近期是否查处有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监管措施?”等提问作了一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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