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上午,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组织敦煌市10家石料厂召开了石料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分别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山恢复治理、合法爆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最后,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组织到会企业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各石料厂在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开工生产,验收后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做好精细化管理,对粉状物料进行密闭和苫盖,及时进行喷淋喷雾,最大程度降低扬尘污染。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将严格依照《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严厉查处。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