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11月23日表示,立法会已通过《2018年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修订)规例》(《修订规例》)。由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分阶段收紧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法定废气排放标准,从而改善空气质量。 根据《修订规例》,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设计重量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不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货车和汽油私家车,其废气排放标准会由欧盟五期收紧至欧盟六期。至于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柴油私家车,其废气排放标准会由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收紧至LEV III。其他种类的非道路车辆,包括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其法定废气排放标准将维持不变。 发言人补充,为防止不再适宜于道路行驶的老旧道路车辆转作非道路用途,政府一贯政策是统一非道路车辆和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因应政府于2017年月1日起分阶段把新登记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修订规例》收紧同种类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与道路车辆的最新排放标准看齐。 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的重型柴油车辆可减少排放约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而欧盟六期的轻型柴油车辆则可减少排放约55%的氮氧化物。 (编辑:Willi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