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及湾仔绕道工程合约的建筑地盘先后七度违规在限制时段进行工程及两度排放超标泥水,其承建商——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判商华强铁器工程有限公司及工人,11月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及《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全部16项控罪罪成,共被判罚款157,500元。 香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五月至今年一月期间接获多宗投诉指中环及湾仔绕道工程于周日及晚间造成噪音滋扰。经调查后,环保署证实中环及湾仔绕道东段隧道工程(HK/2009/02),和北角段隧道及东区走廊连接路工程(HY/2009/19)的地盘,多次在周日及晚间限制时段违规使用未被批准或多于核准数量的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以及违规进行被禁止的订明建筑工程。 此外,环保署在去年六月及八月的巡查期间,发现中环及湾仔绕道北角段隧道及东区走廊连接路工程的地盘两次排放未经适当处理的废水至雨水渠,废水样本显示悬浮固体分别超出牌照订明的排放上限172倍和32倍。 环保署在完成调查及搜证后,就上述七宗噪音及两宗污水违例案件检控涉案的承建商、分判商及工人。环保署已就有关违规事件联络该工程项目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要求加强督促承建商并作出跟进。 环保署发言人强调,建筑工程承建商必须守法,遵从环保法例的规定。根据《噪音管制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则可处罚款二十万元。 发言人亦提醒所有建筑地盘承建商应设置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妥善收集及处理污水以符合《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的要求。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规定的污水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编辑:Willi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