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管有成效 “管理虹山湖,我们终于有了法律依据。”2017年10月1日,《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消息传来,虹山湖公园管理处处长董兴福兴奋了许久。 “作为虹山湖公园的管理方,自2016年起,我们就参与到市人大关于虹山湖立法保护的多次讨论中,历时一年多,《条例》终于面世。”董兴福告诉记者,在条例出台前,管理处一直都是行使委托执法权,工作效率始终不高。 2015年3月,虹山湖公园管理处组建完成,受西秀区环保局、畜牧局、交通局海事处等单位和部门委托,对虹山湖公园的绿化、环卫、警务等方面实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 “但委托执法不能直接实施行政处罚。”董兴福说。过去,他们在遇到群众破坏公共设施、乱扔生活垃圾等情况时,大多以劝告为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只能上报委托单位后,再根据部门规定进行处罚,导致了处罚不及时。 管理处的工作被动、局限性很大。安顺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职能,《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于2017年8月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通过虹山湖立法,我们管理处就可以根据《条例》,直接实施行政执法,大大提高了我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董兴福表示。 如今,虹山湖公园环湖路上的金童桥、九孔桥、桃花岛、健身广场等成为群众休闲健身的好地方。每天清晨,在这里都可见锻炼徒步的群众。 围绕基础设施维修、绿化补植补种、公园卫生保洁、湖面清理打捞、安全巡逻守护、夜景亮化等方面,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目前,管理处的管理面积已从改造初期的54公顷提高到目前的194.95公顷。 《条例》实施以来,在虹山湖公园,非法捕鱼、破坏景观灯等行为大幅度下降,公园环境得到较大改观。 良法善治护美景 “《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是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晓红告诉记者,制定《条例》的初衷,就是要将美丽生态还之于民,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改革开发的福利。 罗晓红介绍,《条例》体例分五章,按章、条、款、项结构表述,共有三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部分。《条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适应安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客观需要,及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有良法更要善治。2018年8月中旬到9月下旬,安顺市人大常委会组建执法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条例》贯彻落实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目前,虹山湖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已完成山体植被恢复,狮子山合理利用区已建成可供市民游玩的城市山体游息景观园;‘引千入虹’工程全面完工,每年可向安顺市区提供1533万立方米环境和生态用水,增加城区虹山水库水体的连通性和流动性。”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细致检查和认真整理,罗晓红告诉记者,一年来《条例》实施情况整体良好,但仍有不足,需要继续深入推进。 以问题为导向,面对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罗晓红表示,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到位,更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落实。同时要依法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不仅如此,下一步我们还将搭建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来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条例》落实、落地,让虹山湖的水更清、山更绿,守住安顺人民的乡愁,还群众绿色生态的美景。”罗晓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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