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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6-04 14: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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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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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慧宇作主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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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阿永嘎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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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岳彩英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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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杨爱群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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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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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提问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慧宇

六五环境日前夕,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如期相约。首先,我代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从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   

2020年,全区139个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表水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占58.3%,劣Ⅴ类占13.7%,与2015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13.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10.8个百分点,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52个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断面(含 3 个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占 69.2%,优于考核目标9.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占1.9%,优于考核目标1.9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5.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3.9个百分点。 

全区共 47个地下水考核点位,分布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和乌海市 6个盟市,水质满足《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 

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地市级为87.8%、旗县级为61.2%,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59.5%。    

二、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增高  

2020年,全区12盟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8%,比上年上升 1.2个百分点。  

与上年相比,10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国家考核全区的10个盟市 PM2.5年均浓度较 2015年下降25%。

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与未达标盟市 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两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约束性考核要求。

三、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2020年,全区监测35个采样区136个国控土壤风险监控点,所有点位均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四、全区噪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2020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5.0分贝,声环境质量评价为好,较上年下降0.2分贝。全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2.4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较上年下降0.2分贝。   

五、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020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六、全区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2020年,全区生态地面监测共有7个监测区 104个点位中,植被现状优良点位数62个,占59.61%。与上年相比,26个点位植被质量变好,其他点位植被质量无明显变化。  

回顾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下面,我主要介绍8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 636 家、工业炉窑整治 371家、清洁取暖改造15.34万户、淘汰小锅炉524 台、火电超低排放改造 410.85 万千瓦。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实施驻地督办,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治理项目 276 个。  

第二、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一市一单”“一河一策”指导盟市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全区6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33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可行性评估。10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 95.2%。13段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任务。  

第三、深入实施净土保卫战。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累计完成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1876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企一档”推动247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目标。  

第四、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会同自然资源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完成3个旗市典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编制《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2017—2030年)》,完成重点地区生物多样性专题调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3个地区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2个地区获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第五、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2016 年中央环保督察 49 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 48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99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第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将建设项目环评、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入河排污口四大类 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严格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12个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1135个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1379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0年自治区计划实施的3298个投资项目完成环评审批2751个,列入自治区滚动计划的407个重大项目完成环评审批389个。  

第七、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制定实施疫情防控六项机制、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疫情防控环境应急监测、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以及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和饮用水源地安全监管,累计规范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6627 吨,做到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与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第八、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新成效、新战略,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持续加强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依托社会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动员,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年组织线上开放活动79次、参与人数达136万人次,线下活动82次、参与人数2900余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各位记者朋友,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此,我们也由衷期盼,各位能够一如既往地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融汇合力、加油鼓劲,共同建设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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