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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2)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6-04 14:58:54

答记者问

问题1:针对目前全区环境状况,请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今后准备在哪些领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支撑作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阿永嘎: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着眼支撑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需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顶梁柱作用,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在空气质量监测方面,着眼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治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治理需求,构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和遥感观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全面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和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重点在污染较重的旗县市区、人口密集区、工业园区、重污染区域和传输通道等重点区域加密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在复合污染重、人口密集程度高的区域,完善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的建设。提高环境质量预报精细化能力,为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开展创造良好开局。 

我们在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和赤峰市建设了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更准确全面地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下一步还准备建设呼包鄂乌四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接入气象数据,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从而精准快速地预测、预警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在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方面,按照“三水共治”要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提升水环境预警和水污染溯源能力,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拓展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及“一湖两海”水生态监测,为推动全区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过渡打好基础。优化完善地表水监测网络,按照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X”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模式,开展水质自动站建设。

研究编制了《呼伦湖水生态环境状况监测方案》,探索建立呼伦湖水生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和调整了岱海、乌梁素海环境监测点位。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张图、监测任务调度指挥系统、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的建设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方面,以科学评价质量、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优化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地上-地下协同监测。坚持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原则,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优化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分层次、分重点、分时段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实现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有序衔接、数据共享。充分衔接地下水监测工程,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为重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评价。开展“双源”监测,覆盖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和矿山地质影响区、农业污染区(灌溉区)等地下水渗透污染风险区域和重点地块,加强地上-地下协同监测。

污染源监测方面,一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加强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水平,加强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管理。

问题2:目前全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越来越多,请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岳彩英: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需求日益增加,监测市场迎来发展机遇。据统计,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0余家。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自治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定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对212家生态环境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其中责令改正机构34家,查处机构5家,处罚金额12.93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直接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坚持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加快实现“不敢假”。完善自动站运维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空气站、水站季度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合同约定等措施切实保障空气站、水站运维质量。 

三是加大检验检测活动抽查力度。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重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加大抽查力度。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委托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今年年初,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委托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对政府委托机构项目开展摸底调查,探索建立委托监测机构考核评分体系。 

五是提升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继续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探索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与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实现网络抽查、线上监管;充分发挥机构能动性,通过开展线上培训、标准政策宣贯、盲样测试等措施为机构提供服务,对监测机构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确保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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